65.人民当家作主
中共宪法序言第五段称:从此(指1949年),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中共的说法,在国民党统治的「旧中国」,人民不但在经济上惨遭剥削,在政治上也毫无权利可言;而在共产党掌权的「新社会」,人民终于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梦想,成了国家的主人。但事实上,在共产党统治下的大陆,人民不但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权,而且更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决定政府大政方针、政令法律的权力可言。
按照中共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大陆的立法机构。共产党一向喜欢把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说成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把人大的投票表决说成是人民参政议政的象征。这倒让人想起《新华日报》1944年3月15日发表的短评《希特勒的民意》,文中说,「希特勒是个法西斯大独裁者,但是,他还是安排了一个国会。一切事情都是希特勒独裁,有的时候,他开次把国会。议长是戈林,议员都是纳粹党员。开会也很简单。希特勒去咆哮一阵,戈林去重复一阵,不待讨论,也用不着讨论。纳粹党魁的话,纳粹党员组成的国会,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议员的责任,是在他们两位唱过双簧后喝一声彩,‘哪’的一叫之后,什么都通过了,国会的责任尽了。希特勒还是希特勒。但是,有一点很不同。走进国会后再走出来,已经得到了「民意」的拥护。
这戏法早已戳穿,希特勒却常常要玩玩的。大独裁者是总要玩这套把戏的。昨天报载:慕尼黑在上周未暴动,‘革命精神炽烈’,这是真的民意了,‘纳粹调集坦克出动镇压’。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说话。真的民意出现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说话了。」这篇短评明里说的是希特勒法西斯,暗里讽刺的却是国民党政府。但将它与共产党当政后的现实加以对照,两者更是何其相似!几十年来,共产党借人大这个舞台上演的一幕幕闹剧,不正是当年希特勒法西斯政治秀的当代中国版么?!(本文选自《中共宪法中的十大谎言》,作者吕易) (未完待续)
(新唐人: https://www.ntdtv.com/b5/2013/10/10/a981702.html/a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