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宗案件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其意义往往早已超越个案本身。正在审理中的思科案(Cisco Systems, Inc. v. Doe I)正是如此。 表面上,这是一宗十余名法轮功学员控告思科公司协助中共建立“金盾工程”、为迫害提供技术支持的诉讼;但更深层次上,它已演变为一场关乎美国国家价值排序的重大考题——当人权与商业利益正面冲突时,美国究竟选择什么?
从公开的大量“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 briefs)来看,支持方与反对方的立场与观点可为“泾渭分明”。
商业利益集团的核心焦虑:企业风险
支持思科一方的,主要是美国商会、大型跨国企业、科技产业联盟等商业利益集团。他们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楚:若允许本案继续推进,将为美国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思科方面甚至明确警告,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原告的裁决维持生效,将“打开闸门,让美国企业因合法出口标准产品而面临诉讼”。
这种观点围绕的是所谓的商业风险。其核心并不在于否认迫害的存在,而是担心企业责任边界被扩大。一旦法院认定:企业明知技术将被用于迫害,仍提供定制化支持,即可能构成“帮助与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那么未来不仅是思科,更多在全球高风险市场运作的美国企业,都可能因协助威权政权侵犯人权而被追责。
对商界而言,这意味着成本上升、合规压力剧增,甚至海外市场布局被迫收缩。因此,商业阵营的立场非常直接:优先保护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与经济利益,避免司法体系成为企业海外经营的新风险源。
思科的中国教训:遭卸磨杀驴
然而,若把思科的辩词放回其在中国市场的真实历史中观察,其说法本身却显得颇为脆弱。思科当年凭借中国网络基础建设需求,一度在中国市场取得高达约80%的市场份额,几乎占据主导地位。但后来,在中共长期“市场换技术”、扶持本土企业的战略之下,华为迅速崛起,思科市场份额一路跌至约1%,基本退出中国核心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结果并不是因为美国人权诉讼造成,而是中共政商模式中一再重复上演的“利用⇒吸收⇒替代⇒排挤”逻辑使然。说得更直白一些,思科失去中国市场不过是中共又一次“卸磨杀驴”,这是中共的“附体”本性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这种模式并不只发生在思科身上。谷歌退出中国搜索市场,Uber中国最终败退,三星在中国手机市场几近被清场,大量台湾科技企业被迫技术转移后失去竞争优势,都呈现出类似轨迹。也就是说,真正令外资企业在中国遭遇重创的,往往不是美国法院是否保护人权,而是中共体制本身对外资的结构性利用与战略性排挤。
从这个角度看,思科以“人权责任将伤害美企海外利益”作为辩护理由,其说服力根本不具备客观基础。因为事实证明,即便思科选择完全配合中共的威权需求,也没能换来长期商业安全。相反,思科不过是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中,一个被利用后,没有剩余价值的棋子。
AI时代的新底线:企业只是工具 还是权力共犯?
思科案的审理,不仅是历史追责,也是未来规则之争。
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监控、生物识别与跨境数位治理迅速发展的今天,思科案某种程度上正在为未来全球科技企业划定底线:科技公司究竟只是中立工具提供者,还是对技术用途负有道德与法律责任的行为者?
如果答案偏向前者,那么未来任何企业都可能以“我们只是在卖技术”为理由,淡化自己在监控、镇压甚至种族迫害中的角色;若答案偏向后者,则意味着美国司法体系将正式向世界宣告:科技与商业利益不能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
美国是否仍愿守住立国精神?
与商业阵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侧数量庞大且分量极重的法庭之友群体:国会议员、人权组织、国际法专家、前联合国反酷刑特别报告员、宗教自由倡导团体、维吾尔人权组织、企业责任监督机构,甚至部分科技伦理组织。
他们共同构筑出一条清晰的论证链条:
第一,美国国会制定《外国人侵权法》(ATS)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VPA),本意就是让受害者得以在美国法院对参与国际法违反者提起诉讼。
第二,国际法从纽伦堡审判到《反酷刑公约》,一再确认“帮助犯罪者亦须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企业仅因自己不是直接施暴者就可免责,那么现代大规模迫害体系中最关键的技术、资金与制度支持者,将永远处于法律真空。
第四,美国若拒绝受理此类案件,不仅削弱自身长期宣称的人权立场,也将向全球企业释放危险信号:只要包装成“合法商业出口”,即使协助极权迫害,也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换言之,支持原告一方所捍卫的,已不只是法轮功学员个体的诉求,而是“美国是否仍愿作为自由、人权与法治象征”的根本问题。
美国建国叙事中,“天赋人权”“宗教自由”“反抗暴政”始终被视为核心精神。从《独立宣言》到《权利法案》,美国之所以能在全球维持道义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正因其长期宣称自身不仅是一个市场,更是一套价值体系。
如果今天,面对一宗涉及酷刑、宗教迫害与高科技监控的案件,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主要从企业风险与经济利益出发,大幅削弱受害者追责路径,那么外界势必质疑:当利益足够巨大时,美国的人权原则是否也可以被重新定价?
这也恰恰是思科案真正的尖锐之处。
结语
因此,思科案已不再只是法轮功学员与一家科技巨头之间的官司,而是一面照向美国自身的镜子。它迫使这个国家重新审视:在利益与原则冲突之时,美国到底选择什么?
无论最高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什么,但它将清楚告诉世界:当自由、人权与商业利益发生正面碰撞时,美国的天平究竟倾向哪一边。而这,正是思科案之所以成为“对美国立国之本考验”的真正原因。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4/29/n14752959.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