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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权之下无公理 善恶面前有选择(图)
“自古机深祸亦深,休贪富贵昧良心。檐前滴水毫无错,报应昭昭自古今。”这首诗出自明朝冯梦龙著作《喻世明言》第三十二卷——《游丰都胡母迪吟诗》,该卷讲述了宋代奸相秦桧,纠集朋党阴谋构陷岳飞,最终堕入地狱遭遇无尽恶报的故事,令今人读来仍触目惊心。

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段名言:“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任何一位有见识、知进退的人,无论是谋求角逐政坛,还是试图纵横商海,多学学历史,多看看前车之鉴,就可以少摔点跟头,避免自己重蹈覆辙。

小时候听过评书《岳飞传》,一直被岳飞精忠报国的故事所感动,更为岳飞被奸臣陷害的情节而悲愤。岳飞的忠贞与奸佞的邪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至今在河南汤阴岳飞庙里,仍跪着秦桧、王氏、万俟卨 (音mo qi xie)、张俊、王俊五个奸臣的铁像。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个同时代的五贤士祠,他们分别是周桐、宗泽、韩世忠、梁红玉和何铸。这里值得专门说说何铸。

何铸本是秦桧的亲信,如何却成为了贤士?《喻世明言》中记述:“御史中丞何铸,鞫审无实,将冤情白知秦桧。桧大怒,罢去何铸不用,改命万俟卨。那万俟卨素与岳飞有隙,遂将无作有,构成其狱,……”

何铸曾经秉承秦桧旨意,主持冤审岳飞,然而在审讯过程中,看到岳飞背刺“精忠报国”四字,听罢岳飞的凛然陈词,终于确确实实的明白了岳飞是被冤枉的,转而为岳飞直言辩白,而且敢于同秦桧当面理论。何铸在初始弹劾岳飞时是不明真相的,但是当他后来真正的明白岳飞是被冤枉的时候,就毅然为忠良辩护,竟然因此成就了他千古贤士的美名。

光阴荏苒,日月流转,历史往往重复着惊人相似的故事,忠奸对峙、善恶抉择的一幕,今天又在中国大陆真实上演着。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江泽民出于对权力的过分贪恋和小人妒嫉,以一己之私,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很多普通民众几乎都被卷入到对亿万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之中,以至于很多学员被害死,甚至发生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骇人听闻的大规模活摘器官事件。从此,中国所有的法律成为迫害者的工具,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中共高层内部对待法轮功问题早有分歧。对于一个阅历深厚的中国人,尤其是秉持权杖和法槌的检察官和法官们,对中共的政治迫害和内斗耳闻目睹、司空见惯,也许对这些并不感到意外。但这一次不同的是,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二十年来的迫害中,邪恶手段达到了登峰造极,用欺骗和胁迫的手段把每个中国人都拉入其中,几乎人人都扮演了不同的参与角色,甚至在无知中参与迫害、助纣为虐。同时,这场迫害对中国社会造成的道德、法制、经济、民风等方面的全面崩溃,也使包括自己亲朋好友在内的每个中国人深受其害。

江氏流氓集团在迫害法轮功中,不但迫害致死的人数巨大,甚至活体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杀人牟利。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最严重的反人类罪行,邪恶程度已经超过了纳粹集中营。加拿大国会人权委员会前主席、外交部亚太司前司长大卫·乔高与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组成的独立调查组,2006年7月6日公开了调查报告,结论是“大规模的、违背意愿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且在继续着”,并称之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报告被译成18种语言,第三版累计52项证据佐证,成书《血腥的活摘器官》。

2012年7月出版的《国家掠夺器官》一书,汇集了四大洲、七个国家医学专家、伦理学教授和国会议员等提供的大量事实、数据、证人证词及分析,揭示了在中国发生的非法器官移植、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2012年2月6日王立军逃亡美国领馆,提供大量核心机密,包括薄熙来策划政变及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内幕资料。薄在任大连期间批准了哈根斯生物塑化厂,后成为全球最大尸体加工基地。尸体来源明确是警方。2013年8月27日知情人公布了对薄的电话录音——亲口承认是江泽民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

被国际社会称为人权恶棍的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于1999年6月10日纠集了所谓“610办公室”。这是个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非法组织,是地地道道的幕后黑手,其产生和存在都没有法律依据,却一直直接插手所谓的“法轮功案件”。它在幕后指挥,向公检法各级机构下达迫害命令,却从来不敢公开亮相,大多数没有书面文件,只有口头传达,而且规定所有听传达者不许录音、录像甚至不许文字记录。

自始至终,中共江氏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无法无天,当然毫无法律依据,也无任何合理性可言,否则,也不必事事依靠“610办公室”这个黑手操控行恶了。对于以法律实践为终身职业的法官和检察官们,“610办公室”强迫你们执行他们的指令,公然歪曲法律,可以说“610”的存在是对你们职业的最大羞辱,是对你们人生价值和生命尊严的最大践踏。

请你们扪心自问:法轮功何罪之有?

法轮功教人向善,倡导“真善忍”,而中共恰恰相反,以“假恶暴”维护其独裁统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古今中外最邪的邪教。中共这样一个邪教政权没有任何合法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为欺世盗名而设立的法律,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1999年10月至今,公检法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所谓依据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一)、(二)》及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决定》与中国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相违背而无效。而该《决定》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称: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谷歌等搜索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搜索,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公安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但该通知并没有把法轮功作为×教组织认定在其中。2005年,公安部再次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并未点名法轮功是邪教。

2011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第50号令,即《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了1999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修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虽然污蔑法轮功,但“两院”没有立法权,且通知连司法解释都不算,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尚且,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两高”司法解释(一)和(二)及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造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迫害法轮功学员,“610办公室”往往要求法官们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冤判。学术界普遍认为,对于“邪教”的违宪性质、宗教信仰内容不应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即法律不能界定邪教。就算退一步思考,暂不在此层面分析探讨,单就此法条在适用中存在被蓄意滥用错用的问题展开解析,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若要站得住脚,必须同时构成“利用邪教组织”与“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方面。

虽然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规明文列出了多个邪教的国家,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那么:

(1)什么是邪教。国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任何一个政权都没有权力界定正教与邪教。从社会共识通俗地来讲,不但看他说的,也看他做的和做之后的效果三方面来衡量,这就能较为完整准确的判定一个说教的好坏正邪。从普世的概念简单地讲,让人明目张胆或心存侥幸行邪作恶,让人成为坏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轮功叫人首先做一个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经得到社会的公认。

(2)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惩恶扬善是国家法律的本质。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维护国家法律。而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哪个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学员又究竟破坏了哪个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多年来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的数百次法庭辩论中,当庭的法官和公诉人都避而不答,足以证明了这点是不能成立的。

(3)从法学犯罪构成的四要素来讲,自1999年10月以来十九年时间,所有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刑事判决,由于其缺乏犯罪客体要件以及相伴生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在这种犯罪构成要素四缺三的情况下,没有一起案件能站得住脚!

没有法律依据却把那么多的善良百姓投入冤狱,这么大的迫害可不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涉及的是反人类、群体灭绝的罪行,这么大的罪恶,不可能干完就过去了,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天理的报应。参与者未来会像当年纳粹分子一样永远受到法律通缉,无论走到天涯海角。这么大的罪恶,谁愿意去沾边儿呢?中共内部的其他高官都不敢去背负这个血债,都在极力与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撇清关系,给自己留后路,底层的工作人员不为自己好好想想吗?

2005年4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不可回避的是,自99年“7.20”以来,在中共的谎言蒙蔽和政治胁迫下,中共各级公检法一直参与和操控了对所有法轮大法弟子的抓捕、起诉、非法判决,伤害了难以计数的无辜,终将殃及自身的罪恶,到了该幡然猛醒、将功补过的时候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称有远见的人为“智者”,称有胆气和正义感的人为“义士”、“勇士”;将目光短浅、趋炎附势的官员称作“奸佞”,将心狠手辣、助纣为虐的差吏称为“酷吏”。尽管江泽民愚蠢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善良群体的迫害气焰嚣张,但在二十年后真相广传、百姓觉醒的今天,国内各级公检法人员中已不乏智者、勇士、义士,他们了解了法轮功学员是群善良无私的人,看清了中共迫害的非法和凶残,知道了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被国外法庭判决有罪,以及大量610人员遭恶报的事实,这些智者、义士就开始自觉抵制迫害,有的智慧的“执行”上面下达的非法指令。

有些正义警察要么不出警,要么做个样子,把警笛打的嘟嘟响转一圈就回去了,要么把法轮功学员“带”到车上,过了几条街就放了,还善意叮嘱他们如何注意安全;有些正义检察官则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或不予起诉;有些正义法官则以“取保候审”等放出学员,或判无罪当庭释放,或退回重审;甚至不少痛改前非的610人员暗示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零口供,然后走个程序就把人放了……这样的例子很多,这些智者、义士令人钦佩。

对比之下,还有一些公检法的官员屈从于邪恶的势力,还在干着助纣为虐的恶事,你们的智慧和勇气表现何在呢?难道还要一直掩耳盗铃,正邪不分,甘心充当迫害工具,不为自己留后路吗?!

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在法庭上针对对法轮功学员枉法裁判的法官说的话振聋发聩:“你们现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追究”。法律是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可是在当今的中国,却被利用来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实,当公平正义回到人间,这是终将被清算的罪恶。

老子讲“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正义也许有时会迟到,但它从不会缺席。对于各级公检法官员们来说,你们在和法轮功学员的长期接触中,知道法轮功没有罪,你们应该从何铸那里获得启示,考虑如何为自己赢得解脱和赎罪的机会,这个机会已然不多了。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2/强权之下无公理-善恶面前有选择-373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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